【摘要】职工入职需要参保的险种中,失业保险是其中之一。乌兰察布失业保险由职工和用人单位共同缴纳,根据《关于调整失业保险费率有关问题的通知》乌兰察布失业保险的缴费比例定为单位1.5%,职工0.5。
根据内蒙古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财政厅、地方税务局联合下发《关于调整失业保险费率有关问题的通知》(内人社发【2016】37号)的精神,自2015年3月1日起,乌兰察布市失业保险费率由现行条例规定的3%降至2%。其中,用人单位失业保险费率由2%降至1.5%;职工个人失业保险费率由1%降至0.5%。
慧择提示:乌兰察布失业保险缴费比例由现行条例规定的3%降至2%。其中,用人单位失业保险费率由2%降至1.5%;职工个人失业保险费率由1%降至0.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