运城市事业保险管理服务中心工作人员介绍,近10年来,失业保险金发放标准不断提高,以盐湖区为例,已由原来每人每月182元提高到640元。据统计,运城市先后为7.8万余失业人员提供了失业保险待遇。
根据《失业保险条例》的有关规定及山西省调整后的最低工资标准,运城市城镇失业人员失业保险金在现行标准基础上,依次调整为每人每月一类700元、二类640元、三类580元、四类520元,分别比调整前提高100元、90元、80元和70元,医疗补助金按本人领取失业保险金的10%按月发放。
按此标准,河津市最低工资标准调整为一类地区后,失业保险金也相应调整为一类标准,城镇失业人员每月可领取失业保险金700元,医疗补助金70元;二类地区的盐湖区与永济市的城镇失业人员每月可领取失业保险金640元,医疗补助金64元;三类地区的临猗县、稷山县、绛县、新绛县、芮城县的城镇失业人员每月可领取失业保险金580元,医疗补助金58元;四类地区的闻喜县、平陆县、垣曲县、夏县、万荣县的城镇失业人员每月可领取失业保险金520元,医疗补助金52元。
慧择提示:以上是对运城失业保险金领取标准的介绍,医疗补助金按本人领取失业保险金的10%按月发放。一类地区城镇、河津市失业人员医疗补助金70元;二类地区的盐湖区与永济市的城镇失业人员医疗补助金64元;三类地区的临猗县、稷山县、绛县、新绛县、芮城县的城镇失业人员医疗补助金58元;四类地区的闻喜县、平陆县、垣曲县、夏县、万荣县的城镇失业人员医疗补助金52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