住院医疗费用报销
城乡居民:起付标准:300元
报销比例:
1、300元以上5000元(含5000元)以下的部分,由医疗保险基金补偿50%
2、5000元以上10000元(含10000元)以下的部分,由医疗保险基金补偿60%
3、10000元以上30000元(含30000元)以下的部分,由医疗保险基金补偿80%
4、30000元以上的部分,医疗保险基金补偿90%。
城镇职工:
超过本人年工资总额5%以上至5000元的部分,个人负担10%;5000元以上至10000元的部分,个人负担8%;10000元以上的部分,个人负担2%。
门诊医疗费用报销
城乡居民:
1、普通门诊:由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基金补偿40%;
2、特殊门诊:由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基金补偿50%;
城镇职工:
收费在300元以上(含300元)的特种检查、治疗、其费用个人负担20%(个人医疗帐户资金及当年职工年工资总额5%比例自付的费用不予相抵),社会统筹医疗基金支付80%;二等乙级以上伤残军人和离休人员,个人负担10%,社会统筹医疗基金支付90%。
慧择提示:镇江医保报销多少钱?住院医疗费用中城乡居民报销标准为,300元以上5000元(含5000元)以下的部分,由医疗保险基金补偿50%;5000元以上10000元(含10000元)以下的部分,由医疗保险基金补偿6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