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2015年3月1日起,廊坊市调整失业保险费率,统一由3%调整为2%。用人单位按照本单位工资总额的1.5%、职工个人按照本人工资的0.5%共同缴纳失业保险费。
2015年2月25日,国务院决定将失业保险费率由3%统一降至2%,单位和个人缴费具体比例由各地在充分考虑提高失业保险待遇、促进失业人员再就业、落实失业保险稳岗补贴政策等因素的基础上确定。
廊坊调整失业保险费率政策的出台晚于国家规定的政策实施开始时间,从2015年3月1日之后到各统筹地区开始实施此项政策之前的这段时间,各统筹地区都继续按3%费率征缴失业保险费,多征收的这部分失业保险费,政策实施后将在2015年内通过核定缴费金额时冲减的办法,退还用人单位和职工个人。
慧择提示:廊坊失业保险管理中心为进一步减轻企业负担,预防失业,稳定就业。从2015年3月1日起,社保厅决定调整失业保险缴费比例,统一由3%调整为2%,在这之前多征收的这部分失业保险费,政策实施后将通过核定缴费金额时冲减的办法,退还用人单位和职工个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