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不幸工伤的企业职工,或者工亡职工的家属,能获得怎样的待遇?是鄂尔多斯工伤保险部门致力于解决的问题,其中生活护理费工伤待遇是:生活完全不能自理人员增加35元/月,生活大部分不能自理人员增加28元/月,生活部分不能自理人员增加21元/月。
鄂尔多斯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财政局联合发出通知,对鄂尔多斯市工伤人员伤残津贴、生活护理费和工亡职工供养亲属抚恤金三项待遇(以下简称“三项待遇”)进行调整。本次调整的范围为2013年12月31日前按月享受“三项待遇”的人员。伤残津贴调整标准为:一级伤残人员增加62元/月,二级伤残人员增加59元/月,三级伤残人员增加55元/月,四级伤残人员增加52元/月;生活护理费标准调整为:生活完全不能自理人员增加35元/月,生活大部分不能自理人员增加28元/月,生活部分不能自理人员增加21元/月;供养亲属抚恤金调整标准为:配偶增加28元/月,其他亲属增加21元/月,孤寡老人和孤儿增加28元/月。
慧择提示:鄂尔多斯工伤保险待遇调整为一级伤残人员增加62元/月,二级伤残人员增加59元/月,三级伤残人员增加55元/月,四级伤残人员增加52元/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