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女职工怀孕后、流产或计划生育手术前,由用人单位或街道、镇劳动保障服务站工作人员携带申报材料到区社会劳动保险处生育保险窗口;
2、工作人员受理核准后,签发医疗证;
3、生育女职工产假满30天内,由用人单位或街道、镇劳动保障服务站工作人员携带申报材料到区社会劳动保险处生育保险窗口办理待遇结算;
4、工作人员受理核准后,支付生育医疗费和生育津贴
慧择提示:扬州生育保险怎么报销?首先用人单位携带计划生育证明等材料到社会劳动保险处申报;其次工作人员受理核准后,签发医疗证;然后用人单位携带材料到社会劳动保险处办理待遇结算;最后材料核准后支付员工生育医疗费和生育津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