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兵团大病保险基金支付范围与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支付范围一致。参保人员患大病发生的高额医疗费用,经职工、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按规定支付后,个人自付合规医疗费用职工超过2.5万元,居民超过1.5万元的部分分段累加按比例支付。职工大病保险最低报销比例为55%,最高可达到95%,居民大病保险最低报销比例为50%,最高可达到90%,特困家庭参保人员在大病保险相应支付比例上提高5%。
介绍称,新疆兵团大病保险按照“以支定收,收支平衡”的原则,结合新疆兵团经济社会发展水平、患大病发生的高额医疗费用、基本医保筹资能力和支付水平,以及大病保险保障水平等因素,确定新疆兵团职工、居民大病保险基金筹资额度,并根据支出情况实行动态调整。
据统计,2015年,新疆兵团职工大病保险参保人数为129万人,筹集资金3230万元,费用结算3659人次,大病保险资金支付3067万元。居民大病保险参保人数为102万人,筹集资金3061万元,费用结算1318人次,大病保险资金支付1049万元。大病保险开展后,新疆兵团职工、居民医保住院费用整体政策范围内报销比例均提高了两个百分点。
2016年8月5日,经过前期公开招标,按照中标结果,新疆兵团社会保险事业管理局分别与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新疆分公司、中华联合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新疆分公司,签订了新疆兵团大病保险合同,两家商业保险机构分别承办新疆兵团职工及居民大病保险。
据悉,商业保险机构利用社保信息系统经办大病保险业务,实现大病保险结算和基本医保结算相衔接,为参保人员提供“一站式”服务,确保参保人员方便、及时享受大病保险待遇。
数据显示,到2015年末,新疆兵团参加基本医疗保险人数达234.13万人,其中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人数129.37万人,参加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人数104.76万人。
慧择提示:新疆兵团大病保险与2015年1月1日起正式实施,截止目前已基本覆盖新疆兵团的所有职工及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员。目前,承保新疆兵团大病保险的保险公司是中国人寿和中华联合,为参保人员提供“一站式”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