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了解,这起学生假期留校身亡事件的两名受害人中,有一名来自江苏泗洪的大三学生,他叫陈冠宇,另外一名学生是他同专业的同学,由于准备考研,所以他们两在学校里报名参加考研补习班,这才会出现放假期间留在学校的情况。陈冠宇的家境很一般,一家都是苏北农村的普通农民,培养一名大学生上大学和考研实属不易,而为了让陈冠宇能参加考研培训班,家里拿出了一万八千块钱的学费,但谁会预料在暑假期间陈冠宇会发生这样的意外,他的家里会遭受如此重创。
目前,就这起学生假期留校身亡事件的赔偿责任,校方和受害人家属之间存在争议。在律师看来,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第39条的规定,“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在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学习、生活期间受到人身损害,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未尽到教育、管理职责的,应当承担责任。”而由于上述考研学生均为成年人,因此学校需要承担的监护责任实际上比较有限。
但在教育部颁发的《学生伤害事故处理办法》第13条规定,只有当“在放学后、节假日或者假期等学校工作时间以外,学生自行滞留学校或者自行到校发生的”学生意外伤害,学校才无需承担责任。由于遇难学生此前均已经向学校提出申请,并不属于“自行滞留学校”,因此徐州工程学院仍然需要承担连带责任。
我们在希望校方妥善处理这起学生假期留校身亡事故的赔偿之际,也要再次给广大家长们敲响警钟,即便您的孩子身处象牙塔,也要尤为关注他的人身安全保障问题,因为从近些年来不断发生的校园安全事故中就不难看出,意外无处不在,而一个家庭培养一个孩子从出生到上大学实属不易,投入的精力和金钱都是巨大的,而一旦孩子在校期间不幸发生意外,家长不仅要承受着来自精神上的打击,整个家庭也要因此而深陷财务危机,提前为孩子投保份合适的人身意外险虽然也无法阻止意外事故的发生,但起码可以在意外不幸降临以后,整个家庭不用承受精神和经济上的双重打击。
人身意外险是指在约定的保险期内,因发生意外事故而导致被保险人死亡或残疾,支出医疗费用或暂时丧失劳动能力,保险公司按照双方的约定,向被保险人或受益人支付一定量的保险金的一种保险。保费通常一年下来需要一两百元,而提供的人身保障涵盖意外身故、伤残、意外医疗甚至是意外住院津贴等等,投保可以最大程度上转嫁意外所致的财务风险。
为在校学生投保人身意外险时可以重点从保额和保障范围这两个角度出发,保额方面,对于已经成年的学生,家长可以根据成人的投保标准来设置保额,而为未成年人学生投保人身意外险,意外身故保额不要超过保监会设置的限额。即不满10周岁的未成年人死亡保险金限额是20万元;已满10周岁但未满18周岁的未成年人死亡保险金限额为50万元。保障范围方面,为在校学生投保人身意外险保障范围要涵盖意外身故、伤残、意外医疗以及交通意外保障,其中交通意外保障对于在外地上大学的在校生而言,尤为重要。(本文为慧择网原创文章,如果转载请注明出处,否则我们将追究法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