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次性伤残补助金:
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以本人工资为标准,按照新修订的《工伤保险条例》规定:一级伤残为27个月;二级伤残为25个月;三级伤残为23个月;四级伤残为21个月;五级伤残为18个月;六级伤残为16个月;七级伤残为13个月;八级伤残为11个月九级伤残为9个月;十级伤残为7个月。
一到四级伤残津贴:
以本人工资为标准,一级伤残90%,二级伤残85%,三级伤残80%,四级伤残75%,按月领取。
生活护理费:
以本统筹地区上年度社平工资为标准,生活完全不能自理的每月50%,生活大部分不能自理的每月40%,生活部分不能自理的每月30%。
一次性工亡补助金:
按照新修订的《工伤保险条例》规定标准为上一年度全国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0倍。
丧葬补助金:
标准为6个月的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
供养亲属抚恤金:
按照职工本人工资的一定比例发给由因工死亡职工生前提供主要生活来源、无劳动能力的亲属。标准为:配偶每月40%,其他亲属每人每月30%,孤寡老人或者孤儿每人每月在上述标准的基础上增加10%。核定的各供养亲属的抚恤金之和不高于因工死亡职工生前的工资。
一次性医疗补助金:
按照新修订的《工伤保险条例》规定:经工伤职工本人提出,该职工可以与用人单位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关系,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支付标准为上年度统筹地区职工月平均五级44个月、六级38个月,七级26个月、八级20个月、九级14个月、十级8个月。
工伤职工住院伙食补助:
工伤职工住院治疗的伙食补助费统筹地区以内20元∕天∕人,统筹地区以外35元∕天∕人。
住宿费:
工伤职工到统筹地区以外就医的住宿费用,省内60元∕天∕人,省外115元∕天∕人。
交通费用:
工伤职工到统筹地区以外就医的交通费用,市内交通补贴15元∕天∕人,火车票、长途公共汽车、飞机等交通费用实报实销。火车要求乘坐头等席以下坐位、乘坐火车卧铺和飞机的需报统筹地区经办机构同意。
慧择提示:秦皇岛工伤保险赔偿标准中明确规定了职工本人工资的一定比例发给由因工死亡职工生前提供主要生活来源、无劳动能力的亲属。标准为:配偶每月40%,其他亲属每人每月30%,孤寡老人或者孤儿每人每月在上述标准的基础上增加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