总则
新保险法的总则对其实施背景、保险定义、适用范围、行业规范等作出明确解释,并标明:国务院保险监督管理机构根据履行职责的需要设立派出机构,派出机构按照国务院保险监督管理机构的授权履行监督管理职责。
保险合同
这是保险法的第二章内容,主要介绍了保险合同的一般规定、人身保险合同规定、财产保险合同规定等内容,其中包括被保险人及保险公司的权利和义务,并对责任保险的定义作出解释。
保险公司
保险法第三章针对保险公司的设立条件、要求、材料、资质等方面作出规定,并明确指出保险公司的一切保险行为须获得监管部门的许可。
保险经营规则
新保险法的第四章对保险公司的业务范围、注册资本金的使用、公积金的提取、保险保障金的缴纳、管理、筹集和使用、资产公司的设立、销售人员的资质、分支机构的业务许可等方面加以规范。并且,还列举了公司及其工作人员在保险业务活动中不得有的十余项行为。
保险代理人和保险经纪人
本章内容主要涉及到保险代理人和保险经纪人的业务经营、职业准则等内容。
保险业监督管理
本章内容主要介绍了保险业监督管理的内容、标准等细节,且明确指出,保险监督管理机构依法履行职责,进行监督检查、调查时,有关部门应当予以配合。
法律责任
若保险公司、保险代理人和保险经纪人存在任何违反保险法的行为,有关监督机构将按照本章制定的处罚标准予以惩处。
附则
主要介绍了保险行业协会的定义、加入条件等,并规定保险公司应当加入保险行业协会,保险代理人、保险经纪人、保险公估机构可以加入保险行业协会。
慧择提示:通过上文提供的2016新保险法全文简要内容可知,新的保险法涉及面非常广,包括保险合同的规定、被保险人及保险公司的权利和义务、保险公司的设立、保险业监督管理的内容和标准、违法行为应承担的法律责任等。相较于旧保险法而言,新法有不小的改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