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我市对城镇医疗保险政策再次进行调整完善,内容包括:报销比例提高5个百分点、门诊统筹基金报销比例提高到50%、扩大特殊门诊报销范围等相关内容。
相关人士表示,此举将进一步完善城镇医疗保险制度,提高参保人待遇水平,减轻特重大疾病患者的医疗费用负担,确保医保基金平稳运行。新政策将自2016年1月1日起执行。
此次政策调整主要涉及三方面内容:将城镇居民医保参保人在市内一级医院住院的报销比例提高5个百分点。城镇居民第一年参保的,住院报销比例由70%提高到75%;第二年连续参保的,由75%提高到80%;连续参保三年以上的,由80%提高到85%。
提高了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门诊统筹待遇水平。我市城镇居民参保人门诊医药费年度累计在100元(含100元)以内的,门诊统筹基金报销比例由原30%提高到50%,即年度最高报销50元。
扩大城镇基本医疗保险特殊门诊报销范围。在经医疗部门批准的外地定点医疗机构进行恶性肿瘤手术或肾病治疗的参保人(含异地安置人员),其门诊放化疗、透析可办理异地特殊门诊手续,参照本地管理办法和规定进行报销。
另外,新政策还规定,已确诊为恶性肿瘤尚未进行放化疗治疗的,可以办理特殊门诊手续,其检查费用参照门诊放化疗管理有关规定进行报销。
慧择提示:承德医保报销比例规定城镇居民第一年参保的,住院报销比例由70%提高到75%;第二年连续参保的,由75%提高到80%;连续参保三年以上的,由80%提高到8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