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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新疆保监局实施了《保险社团组织巡查工作暂行办法》,针对保险社团组织的巡查工作做了明确的规定。
《办法》体现以下几个特点:
一是巡查工作内容重点突出。巡查主要包括各保险社团组织贯彻落实业务主管部门工作部署情况;保险社团组织自身建设情况;自律与服务等职能履行情况;学术研究与行业宣传、交流情况以及其他规定职责履行情况。
二是巡查工作形式有效多样。巡查采取听取保险社团组织综合汇报或专项工作汇报;个别谈话;走访相关单位;问卷调查;深入会员公司调研、座谈;查阅有关资料等形式,多方了解社团履职。
三是及时反馈巡查工作结果。巡查工作结束后,巡查工作组综合分析保险社团组织运行情况、存在的问题,提出针对性意见、建议。向接受巡查的保险社团提出反馈意见,需要整改的,要求保险社团组织提出整改措施并督促其落实,并及时对先进典型经验进行推广。
此办法的实施有利提高保险社团组织业务指导的针对性和有效性,加强巡查工作的完善程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