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普通门诊
在一个自然年度内,“居民”看门诊200元以内的费用由个人承担,200-900元之间的费用,在社区医院就诊基金报销60%,在其他医院就诊基金报销50%;80周岁以上居民,在社区医院就诊基金报销65%,在其他医院就诊基金报销55%,900元以上的费用由个人承担。“学生儿童”看门诊0-300元的医疗费用,在社区医院就诊的基金报销60%;在其他医院就诊的基金报销50%,300元以上的费用个人承担。
2、门诊大病
在门诊进行门诊大病病种专项治疗的,免起付标准,医保范围内的费用,“居民”基金报销80%;“学生儿童”基金报销85%。
3、“居民”血友病
按照轻、中、重分型,基金报销限额分别为1万、5万和10万,限额内基金报销比例为70%。
4、特药
包括基金报销待遇和按规定获得的无偿供药待遇。医保基金报销待遇(医保报销期):参保患者在一个医疗年度内,按规定发生的特药费用按照医保结算价,基金报销比例为70%。无偿供药待遇(无偿供药期):参保患者按规定获得的由慈善机构或药品生产企业无偿提供的特药,医保基金和个人均不再报销特药费用。
5、住院
医保范围内的医疗费用中,起付标准以内的由参保人员个人承担,起付标准以上的由基金按比例报销。“居民”起付标准三、二、一级医院分别为900、500、300元,基金报销比例分别为65%、85%、90%;“学生儿童”起付标准三、二、一级医院分别为500、400、300元,基金报销比例分别为80%、90%、95%。在一个自然年度内多次住院的,起付标准逐次降低,第二次及以上住院按规定住院起付标准的50%计算,但最低不低于150元。
6、意外伤害
“学生儿童”因意外伤害发生的门诊医疗费用,按照住院基金报销比例报销,凭相关医疗费用票据到街道劳动保障所办理零星报销。
7、生育
符合生育规定的参保居民,应凭“连云港市民卡”、结婚证、社区居民委员会出具的符合计划生育的相关证明,先到户籍地所在的街道劳动保障所办理生育登记手续。就诊时须出示“连云港市民卡”,发生的产前检查和分娩费用直接与医院结算。产前检查费用基金按40%报销,最高报销300元;住院分娩费用起付标准同普通疾病住院,起付标准以上符合生育保险报销范围和标准的费用在三级、二级、和一级医院基金报销比例分别为75%、85%和90%。
8、基金最高报销限额与个人缴费年限挂钩
参保缴费第1年,其住院、门诊大病、门诊和生育医疗费用,基金累计最高报销限额29万元,连续缴费每增加1年,最高报销限额增加1万,最高可增加到36万元。中断缴费再次参保的,基金最高报销限额按第一年重新计算。
9、大病保险
参保人员在一个自然年度内(大学生为一个学年),发生的基本医疗保险报销范围内的居民医保住院和门诊大病的医疗费用,在享受基本医疗保险待遇基础上,个人自付费用超过大病保险起付标准以上的部分,由大病保险按规定予以报销。大病保险的起付标准以本市上一年度城镇居民年人均可支配收入的50%左右设置,现暂定为2万元。对起付标准以上的费用实行“分段计算,累加报销”,不设最高报销限额。具体办法如下:2万元以上到4万元部分,报销50%;4万元以上至6万元部分,报销55%;6万元到8万元部分,报销60%;8万元以上至10万元部分,报销65%;10万元以上部分,报销70%。
慧择提示:在连云港医保报销中,住院报销比例分为居民和学生两种不同情况,其比例为“居民”起付标准三、二、一级医院分别为900、500、300元,基金报销比例分别为65%、85%、90%;“学生儿童”起付标准三、二、一级医院分别为500、400、300元,基金报销比例分别为80%、90%、9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