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理条件
1.按照规定参加失业保险,所在单位和本人已按照规定履行缴费义务满1年;
2.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
3.已办理失业登记,并有求职要求
办理材料
1. 《与原单位终止、解除劳动合同证明书》
2. 失业人员档案
3. 《城镇(农民合同制)职工申领失业保险待遇备案表》
4. 《失业保险金申领登记表》
5.申请人身份证原件
6.一寸相片3张
7. 失业保险经办机构规定的其他材料
办理流程
1.失业人员应在终止或解除劳动合同之日起60日内,持本人身份证明、终止或解除劳动合同证明、失业登记及求职证明,到受理其原单位失业保险业务的经办机构申领失业保险金;
2.填写《失业保险金申领登记表》;
3.失业保险经办机构应在受理申请后10日内作出审核认定。对符合条件的通知本人领取失业保险金,不符合条件的作出书面答复并通知本人。
4.失业人员接到失业保险经办机构发给的领取通知后,凭本人身份证明和《就业失业证》,按月可随时到受理其失业保险金申领业务的经办机构领取失业保险金单证,凭单证到指定银行支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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