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江苏省失业保险规定》第二十三条“失业保险金最高不得超过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最低不得低于当地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1.3倍”的规定,我市相应提高市区失业保险金最低标准。
凡2016年7月领取失业保险金的人员,领取标准达不到新标准的全部调整至806元,差额部分将于8月份补发到位,此次调整将惠及市区897名失业人员。而城乡低保月度保障标准也提高到了620元。
慧择提示:为提高失业人员的基本生活保障,南通市依据《江苏省失业保险规定》规定,将市区失业保险金发放标准提高到806元,从2016年7月1日起执行,如果在7月领取的金额没有达到这个标准,应予以补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