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解决我省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待遇享受人员因个人账户无积累或积累较少,导致养老金水平偏低的问题。从即日起,贵州省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待遇享受人员按自愿原则,个人通过一次性补缴方式增加个人账户积累。补缴档次分为5000元、10000元、15000元、20000元、25000元、30000元六个档次。有补缴意愿的参保人员,可携带身份证或户口簿、社保卡等身份证明向乡(镇、街道)人力资源社会保障服务中心申请办理一次性补缴业务。
据了解,个人补缴的费用将全部计入个人的账户,待遇按照相关规定计发和继承,并与原个人账户养老金合并发放。个人补缴待遇从补缴之日起次月发放,未选择补缴的原养老保险待遇标准不变,补缴截止日期为2017年12月15日。
慧择提示:贵州省已享受养老保险待遇的居民,可以按照补缴档次一次性补缴,以此来解决养老金水平偏低的问题。补缴费用与原个人账户养老金合并,截止日期为2016年12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