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12月31日前已在广西各级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按月领取伤残津贴、生活护理费的因工伤残职工以及领取因工死亡职工供养亲属抚恤金并按规定进行资格认证合格的人员;
已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且于2014年12月31日前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并享受生活护理费待遇的参加本次生活护理费的调整;
符合《广西壮族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财政厅关于解决广西老工伤人员遗留问题的通知》(桂人社发〔2011〕168号)精神,在2014年12月31日前纳入工伤保险统筹管理的老工伤人员。
由用人单位发放工伤保险待遇的人员,其工伤保险待遇调整参照本通知的规定执行。
慧择提示:广西工伤保险条例适用范围确定了2014年12月31日前已在广西各级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按月领取伤残津贴、生活护理费的因工伤残职工以及领取因工死亡职工供养亲属抚恤金并按规定进行资格认证合格的人员可以享受工伤保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