哈市从今年9月1日起推行工伤保险市级统筹,全部区县纳入统一管理。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实施意见规定,工伤保险市级统筹实行“六统一”,即纳入市级统筹的县(市)与市区统一参保范围和对象、统一缴费基数和缴费费率标准、统一基金财务管理、统一工伤认定和劳动能力鉴定、统一工伤保险待遇支付标准、统一业务流程和业务信息系统等。我市全额、差额拨款事业单位随之纳入工伤保险统筹范围,全额、差额拨款事业单位缴纳工伤保险费费率确定为职工工资总额的0.4%。其参加工伤保险统筹后,可将参保前老工伤人员同步纳入工伤保险统筹,无需另外缴费。工伤职工住院治疗的伙食补助费原由所在单位支付,从2011年1月1日起改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具体标准为每人每天20元。工伤职工到哈市行政区域以外就医所需的交通、食宿费原由所在单位支付,从2011年1月1日起也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
工伤保险市级统筹后,各县(市)政府为当地工伤保险工作第一责任人。人社部门是当地工伤保险工作直接责任人,负责做好工伤保险扩面、征缴、稽核等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