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务院决定7月1日起启动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试点,明年覆盖全国。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规定,年满16周岁,不符合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参保条件的城镇非从业居民,可在户籍地自愿参保;年满60岁、符合条件的城镇居民,不用缴费可按月领取养老金。
记者在会上获悉,一年多来,全省各地坚持把新农保试点工作作为重大民生工程,高度重视、精心组织,主动跟进、积极作为,确保了新农保试点工作快速推进,平稳运行,取得了显著成效,我省成为全国9个实现新农保全覆盖的省市区之一。新农保试点制度的全覆盖,不但使农牧民群众提前得到了实惠,也为全面推进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工作,提高保障水平奠定了坚实的基础,积累了珍贵经验。
张光荣指出,由于新农保实施时间比较短,群众的认可、制度的建立完善等等,都需要一个过程。客观地说,目前还存在一些诸如进展不平衡、参保率不高、参保档次较低等问题和不足。因此,要在巩固成果上做文章,在推动扩面上下功夫,在优化服务上花力气,在推进规范管理上见成效。着力解决不清楚、不放心、不方便的问题,推动试点工作迈上新台阶。
各地、各相关部门要统一思想,准确把握城镇居民养老保险的政策要点和基本要求,认真履行职责,全面落实有关措施,确保试点工作开好局、起好步。具体讲,要真正把思想和认识统一到国家和省上的基本要求上来,统一到此次会议精神上来,切实增强做好工作的责任感和使命感;要填补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的空白,将这部分群体纳入社会保障的范围,建立健全覆盖城乡所有群体的社会养老保障体系;要建立和做实参保人的个人账户,加强账户管理,并落实好各级政府补贴资金,切实加强基金监管,确保资金足额到位和资金安全。按照就近、及时和安全的原则,做好发放工作;要进一步整合现有资源,建立健全全省统一的新农保和城镇居民养老保险经办机构,同时充分发挥商业金融机构的作用,大力推进养老保险信息化管理,为城镇居民参保提供高效、优质的服务。
推进新农保和开展城镇居民养老保险试点,政策性强,工作复杂,任务艰巨。各级政府、各相关部门必须高度重视,切实加强领导,确保试点工作顺利推进。要切实把这两项试点工作摆在重要的议事日程,抓紧拟制实施方案,建立目标责任制,认真抓好落实,及时发现和研究解决试点工作中的问题;各地试点工作领导小组要切实履行职责,做好两项试点的统筹规划和综合协调工作。各相关部门要相互支持,形成合力,整体推进。省领导小组办公室要发挥好综合协调、统筹推进作用;各试点地区特别是试点县要借鉴新农保试点中宣传工作的成功经验和做法,做好城镇居民养老保险试点的政策宣传工作。各地要采取通俗易懂,群众喜闻乐见的形式为群众答疑解惑,力争使广大群众听得懂、能理解、好接受,努力形成家家关心、人人参保的良好局面。
会议指出,开展城镇居民养老保险试点,是党中央、国务院为加快建设覆盖城乡居民社会保障体系作出的又一重大决策,标志着我国基本养老保险制度全覆盖,对于实现人人享有基本养老保险,促进社会和谐,具有重大意义。试点要坚持保基本、广覆盖、有弹性、可持续的原则,实行社会统筹与个人账户相结合的制度模式,通过个人缴费与政府补贴相结合的方式筹集资金,与其他社会保障政策相配套,保障城镇居民老年基本生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