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一:被保险人孟某,男性,于2007年3月29日投保平安鸿盛,年交保费1326元,2009年投保平安智盈人生、智盈重疾、无忧意外、无忧意外医疗,年交保费6000元,年度合计缴纳保费7326元。
2014年6月28日,被保险人被吊车臂砸伤后,医治无效意外身故。7月1日,平安人寿包头中心支公司接到客户报案后,经核实被保人意外死亡情况属实,随即协助客户收集材料申请理赔,并于8月7日结案,赔付客户意外身故理赔款36万元。对大众来说,保险不是万能的,但意外发生之时,保险也为普通家庭筑起了一道防火墙。
案例二:被保险人邢某为男性,2012年在中国人寿投保建筑工程团体意外伤害保险。2013年10月,被保险人在某建筑工地干活时,不慎触电身亡,中国人寿包头分公司接到客户单位报案后,立即对此案展开调查,并协助受益人准备索赔资料。
经调查核实,被保险人意外身故情况属实,2014年1月中国人寿给付意外伤害身故保险金25万元。团体意外伤害保险为企业转移了风险,也使员工及其家庭多了一份保障。
慧择提示:意外保险理赔案例一中,在被保险人意外身故后,获得了意外险的36万元赔偿;案例二中,团体意外险为被保险人提供了25万元身故保险金,虽然意外险不是万能的,但也能为普通家庭筑起了一道防火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