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工伤保险条例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和《工伤保险条例》,结合上海市实际制定出来的。就目前来看,上海市工伤保险条例适用于上海市行政区域内的企业、事业单位、国家机关、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基金会、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等组织和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及其从业人员。
工伤保险基金实行全市统筹,存入上海市市级社会保障基金财政专户,专款专用,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动用。
慧择提示:上海工伤保险条例的适用范围比较广,包括企业、事业单位、国家机关、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基金会、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等组织和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及其从业人员。在基金方面,该条例实行全市统筹、专款专用的原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