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各类企业、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以下称用人单位)应当依照本条例规定参加工伤保险,为本单位全部职工或者雇工(以下称职工)缴纳工伤保险费。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各类企业的职工和个体工商户的雇工,均有依照本条例的规定享受工伤保险待遇的权利。
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参加工伤保险的具体步骤和实施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
慧择提示: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的规定,北京工伤保险条例适用范围是国内各企业和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以及这些单位的职工。需要提醒的是,职工自己不需要缴纳工伤保险费用,只需单位缴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