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报
缴费单位于每月10日至月底前,向社保经办机构申报次月参保职工及离退休人员、供属等人员增减及基本情况变更的有关材料和报表。
结算
社保经办机构审核后于每月5日进行结算,确定当月应收应付项目及金额,生成《结算表》,并于6日完成数据核对。缴费单位可于每月7日起至社保经办机构打印《结算表》。
扣缴
企业缴费单位于每月25日前,按《结算表》上确定的应缴金额解缴至在地税部门指定商业银行开设的“社会保险费缴费专户”(已开设地税纳税专户的可合并使用)。缴费单位在每月25日前向社保经办机构直接缴纳,或由社保经办机构委托单位的开户银行代为扣缴。
慧择提示:通过上文可知,上海社保缴费流程很简单,缴费单位首先要完成申报工作,其次要将社保经办机构生成的《结算表》打印出来,并开设社保缴费专户,然后向社保经办机构直接缴纳,或由开户银行代为扣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