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策性保险是社会保障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具有经济补偿、资金融通和社会管理功能,是市场经济条件下风险管理的基本手段。我省在2006年开始施行的农村住房统一保险试点工作,是省委、省政府深入贯彻落实“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坚持科学发展观,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和推进海峡西岸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重要举措。这项政策性保险开展后,因遭受自然灾害而房屋受灾的群众,在得到政府补助的同时,还可以得到保险理赔,这一举措极大地提高了农民灾后自救能力,得到了广大人民群众的高度肯定和拥护,显现了它的活力和优越性,进一步促进了灾区的人心安定和社会稳定,在构建和谐社会中发挥了重要作用。对如何进一步完善农房统保工作,推进和谐社会建设作一探讨。
截至8月4日,今年云南省通海县共发生火灾32起,造成经济损失40万元。人保财险通海支公司接到报案29起,其中属于保险责任的26起,已结案22起,支付赔款35.78万元,尚有4起处于资料收集中未结案,估损赔款3万元。
通海县辖区面积较小,村庄星落棋布,人口密度较大,自然灾害较多,特别是由于各种原因引起的火灾频繁发生。为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推进通海平安和谐社会及新农村建设,助推县域经济持续健康发展,2010年,通海县委、政府在全县范围内开展农房火灾保险工作,将农房统保作为一项要求,纳入《通海县消防安全责任状》中,实行财政补贴4元/户、农户自筹4元的全县农房统保制度,并由人保财险通海支公司独家承保。自今年8月中旬开展统保工作,到10月中旬结束,当前,通海支公司高度重视、措施有力,农房统保工作有条不紊推进。据统计,全县参加农房火灾保险的乡镇9个、村委会65个、村民小组551个、农户56331户,投保率83%,保费收入45.06万元,提供保险保障11.26亿元。
由于各级领导的高度重视,农村房屋火灾保险工作扎实有效,深受广大农民群众的欢迎。通过推行农村房屋火灾保险工作,有效转移了农村火灾风险,提高了农村灾后重建能力,促进了农村的安定与和谐。
目前,在农房统保中尚未制定倒损房的界定标准,同时,也未对仲裁委员会的构成做出明确规定。建议省上制定省的《政策性农村住房保险倒塌房屋界定标准和裁定办法》,以便基层实行。我们认为,民政部《自然灾害情况统计制度》和《浙江省政策性农村住房保险倒塌房屋界定标准和裁定办法(试行)》的一些规定,应可作为制定我省有关政策和机制的参考。省级人保财险公司在制定倒损房的界定标准时,需特别明确受地质灾害影响、虽无显性损毁但又是危房的房屋的界定办法,并征求民政部门意见,以免基层执行时,引起不必要的争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