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支持低收入职工住房类消费提取
职工及配偶无住房公积金贷款,职工个人月收入未超过市政府公布最低工资(2016年为1380元)的,可每12个月提取一次用于住房消费,单职工提取额最高不超过5000元,双职工提取额最高不超过10000元。
(二)开展子女购房使用父母住房公积金用于购房消费
子女在宜宾市内新购住房,子女按规定先办理住房公积金贷款申请,然后办理一次性提取其父母的住房公积金支付购房款,提取总额及贷款金额总和不超过购房总价。子女办理住房公积金贷款自行还款1个月后,可办理按年提取还贷。
(三)调整按年提取住房公积金用于偿还住房贷款额度
按年提取住房公积金用于四川省内偿还住房贷款额度,将原提取额度为不超过主借款人夫妻双方12个月缴存额之和,同时不超过12个月应还款本息之和,两者取低者,调整为提取额度不超过主借款人夫妻双方12个月还款本息之和。
(四)提高租房提取额度
职工租住宜宾市内商品住房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原每年提取总额不得超过6000元,同时不超过夫妻双方12个月缴存额之和,两者取低值。调整为职工租住商品住房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每年提取总额不得超过12000元。办理了租房提取的,需在连续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6个月后方可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
慧择提示:2016年宜宾公积金政策是怎样的?支持低收入职工住房类消费提取,工资没有超过政府公布最低工资的,可一年提取一次用于住房消费;然后是调整还贷提取额度,现在实行的是提取额度不超过主借款人夫妻双方12个月还款本息之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