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具有锦州市及所属县(市、区)常住户口的在职职工,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设立、缴存6个月以上(从贷款申请之日向前推算),并按月及时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
(二)具有稳定收入、信誉良好,有偿还贷款本息的能力;
(三)具有购买住房有效的相关证明;
(四)具有中心规定比例的自筹资金;
(五)申请住房公积金和银行信贷资金相结合的组合贷款,在享受公积金贷款额度的基础上,其余资金与银行协商;
(六)省内城市异地缴存的职工申请贷款,按异地贷款有关规定执行。在省内异地贷款业务的基础上,适时推进省外就业且户籍在我市的职工购房贷款业务(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设立、缴存6个月以上,从贷款申请之日向前推算);
(七)首套住房公积金贷款还清6个月以上、信誉良好,可以申请第二套住房贷款,按首套住房贷款政策执行;
(八)第三套住房,公积金不予贷款。
慧择提示:锦州公积金贷款条件有哪些?按月及时足额缴存6个月以上住房公积金,具有锦州市及所属县(市、区)常住户口的在职职工,在锦州市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可以向锦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申请公积金贷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