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借款人在提出公积金贷款申请时,应当如实填写《职工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申请表》,由所在单位审查同意盖章后,连同下列证明材料交“中心”审核:
1、借款人及配偶双方的户口本、身份证的原件和复印件;
2、借款人所在单位出具的借款人有稳定收入或偿还贷款本息能力的证明;
3、借款人提供合法的房地产权属证书或购房合同;
4、房价20%以上的自筹资金首付款凭证;
5、借款人采用第三人或以上人员的公积金出质担保的,担保人需签订公积金(委托)贷款担保承诺单。
6、借款人采用第三人以上人员的公积金担保时,需提供保证人的资信证明及保证书;
7、“中心”要求提供的其它证明材料。
二、中心对借款人提交的公积金贷款申请表及有关证明材料进行调查审核,对符合贷款条件的借款人,即通知办理下列手续:
1、借款人将20%以上的自筹资金交入所购住房的房地产开发企业;
2、借款人与“中心”签订抵押或质押合同;
⑴借款人以房地产抵押担保的,须到市房地产管理部门办理房地产抵押登记手续,并到保险机构办理抵押房屋的保险。
⑵借款人以住房公积金质押担保的,借款人与“中心”办理质押登记手续。
三、中心在借款人办妥抵押、质押登记及有关手续后,签发公积金委托贷款通知单。借款人持《住房公积金委托贷款通知单》,到受托银行签订借款合同等有关金融手续。
慧择提示:六安公积金贷款流程是什么?首先申请人持材料到公积金管理中心办理申请;其次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对材料进行审查;然后申请人到委托银行办理借款合同手续;最后受委托银行按借款合同的约定发放贷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