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借款人申请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时住房公积金账户须为正常状态;在甘肃省住房资金管理中心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职工住房公积金至少应缴存至申请贷款前2个月;转入省中心的职工,办理住房公积金转移手续并正常缴存1 个月(含)以上,原住房公积金中心出具正常缴存6个月(含)以上住房公积金的证明;借款人在外中心缴存住房公积金的,须正常缴存住房公积金1年(含)以上,且住房公积金至少应缴存至申请贷款前1个月,由缴存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出具《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及贷款情况证明》。
二、个人信用良好,具有有效身份证件,稳定的职业和收入,有偿还贷款本息的能力;
三、具有合法有效的购买住房合同、协议或者房地产行政管理部门颁发的《房屋所有权证》;
四、借款人及配偶没有公积金个贷债务及其他影响贷款偿还能力的债务;
五、借款人家庭成员具有夫妻关系的,无论购房合同由谁署名,均可由具备条件的一方申请贷款(商品房及经济适用房按揭贷款除外);
六、以共有房产申请贷款的,其房屋共有权人须为借款人配偶或借款人直系血亲;
七、提供省中心认可的贷款担保;
八、借款人在兰购房需符合兰州市限购政策;
九、省中心规定的其他条件。
慧择提示:甘肃省公积金贷款条件有哪些?按时、足额、连续缴存住房公积金6个月以上,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在职职工,在甘肃省购买、建造、翻建、大修具有自有产权的普通自住住房时,可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