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省直住房公积金将开展公积金个人住房家庭组合贷款业务。缴存职工购买自住住房,允许以购房人本人家庭为主体,购房人家庭为借款人,直系亲属为共同借款人的形式向省直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申请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也就是说,允许主借款人与其父(母)或者与其子(女)互用住房公积金进行贷款,并且互用住房公积金的账户余额偿还房贷。
同时,积极鼓励个人购房贷款。对拥有1套住房尚未结清购房贷款的缴存职工家庭,无逾期贷款且有还款能力的,再次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购买普通自住住房,最低首付款比例由不低于60%调整为不低于40%。核定贷款额度时,借款人月还款额从家庭月总收入的50%提高到60%。
贷款审批时间有所缩短。贷款审批时间将由原来的自受理申请之日起15日内做出是否准予贷款的决定调整为7日内。
慧择提示:以上就是2016年吉林省公积金贷款政策内容的介绍,新政策积极鼓励个人购房贷款,最低首付款比例降至40%。贷款审批时间也由原来的自受理申请之日起15日内做出是否准予贷款的决定调整为7日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