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工和单位的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均不得低于职工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资的5%,目前,楚雄州的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为12%。缴存比例一经确定,各单位不能擅自改变。
企业、自收自支和差额拨款的事业单位,根据单位自身的经济效益,其住房公积金的缴存比例在规定的5%-12%缴存比例内核定。缴存比例发生变动的,经单位职工代表大会讨论通过后,报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审批后执行。
慧择提示:2016年楚雄公积金缴纳比例是多少?住房公积金的缴存比例在规定的5%-12%缴存比例内核定。不得低于职工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资的5%,凡是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高于12%的,一律进行调整,公积金缴存比例不得超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