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2014年10月9日,住房和城乡建设部、财政部、人民银行对住房公积金的贷款条件、额度等进行了调整。那么,现在滨州公积金贷款条件有哪些呢?职工连续缴纳公积金六个月以上并满足以下条件都可以办理贷款业务。
1、贷款对象应是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
2、具有城镇常住户口或有效居留身份;
3、有稳定的职业和收入,信用良好,有按期还本付息的能力;
4、借款人及所在单位已与管理中心建立了正常的住房公积金缴存关系,及时足额连续缴存住房公积金6(含)个月以上;
5、具有购买住房的合同或协议,借款人必须是购房合同约定的产权人,所购住房为商品住房、经济适用住房、房改房和上市已购公有住房;
6、有不低于所购住房全部价款20%的资金作为购房首期付款;
7、借款人通过人民银行个人征信系统的个人信用调查;
8、借款人购买自住住房,办理现房抵押贷款时,其抵押物可以是住宅或商住房,但要求借款人对商住房押物必须拥有全部产权且两证齐全;
9、借款人用现房抵押购买二手房的可根据房管部门出据的房屋买卖契约及其它有关资料办理公积金贷款;
10、借款人历史上贷款连续恶意逾期超过3笔,一笔贷款累计恶意逾期超过6次的借款人不得再申请贷款。因出差、调动工作等非恶意因素造成的还款逾期可酌情放宽;
11、市委、市府引进的高级技术人才贷款条件可以酌情放款。
慧择提示:滨州公积金贷款条件有哪些?滨州市职工要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还需要具有城镇常住户口或有效居留身份,有稳定的职业和收入,还需要满足缴存公积金六个月以上等条件才可以申请贷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