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事故赔偿标准计算方法
交通事故赔偿标准计算方法包括三个方面的赔偿:
一、人身损害赔偿;
人身损害是指受害人人身健康方面的损害,如:因事故而受伤、残疾、死亡等。如果交通事故引起了人身损害的情况,应赔偿当事人各项医治费用和因误工减少的收入,包括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必要的营养费等。当然,如果因交通事故使当事人致残、致死的情况的赔偿时还有更详细的规定。人身损害补偿实际上是对受害人的经济收入损失的一种补偿,赔偿价值不等于人身或生命的价值,如果赔偿生命价值应该同命同价。人身损害补偿只是一种经济补偿。所以我们认识这个问题不能单从法律平等问题来考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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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中的残疾补偿金问题,当事人要求残疾补偿金时应当申请《伤残评定》,《伤残评定》按照《道路交通事故受伤人员伤残评定》的有关规定确定。伤残等级涉及到残疾补偿金的具体计算。残疾补偿金的计算是按照自治区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农村居民人均纯收人标准,二十年计算。但六十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一岁减少一年,如:65岁按 (20年减5岁数)15年计算; 七十五周岁以上的,都按照五年计算。
二、财产损失赔偿;
那么就交通事故而言:财产损失是指交通事故中产生的当事人的直接财产损失。如汽车的损以及因交通事故引起的其他财产损失。交通事故导致的财产损失,按照其实际减少的价值、修复费用或者评估机构的评估结论计算。财产损失是直接损失,按损失的具体数量和价值赔偿就可以了。我们重点讲解有关伤残、死亡的人身损害赔偿问题。说到这里呢,我觉得听众朋友有必要了解一下,因交通事故致残时赔偿的内容包括:残疾赔偿金、残疾辅助器具费、被扶养人生活费,以及因康复护理、继续治疗实际发生的必要的康复费、护理费、后续治疗费。
三、精神损害赔偿。
精神损害是人身权益受到侵害而遭受的精神痛苦和精神损伤。一般情况下,当事人要求精神损害赔偿的法院不支持,在当事人伤残时或者当事人死亡的情况下才支持精神损害赔偿,精神损害赔偿以精神抚慰金的形式给付。涉及到精神损害赔偿数额的计算问题,分几种不同的情况:当事人死亡的,精神抚慰金按照总数50,000,00元以下的金额酌情给付;当事人身体因伤致残的,精神抚慰金按照总数30,000.00元以下的金额酌情给付,依据伤残等级,每个级差10%递减计算;当事人身体受到损伤未致残的,但达到轻微伤、轻伤、重伤损害程度的,精神抚慰金,按照总数500至10000元酌情给付。
死亡赔偿金的计算问题。死亡赔偿金包括死亡补偿金、丧葬费、被扶养人生活费、抢救治疗、处理后事支出的交通费、住宿费和误工损失费等。这里再重点讲一下死亡补偿金的计算问题。死亡补偿金的计算按照所在地区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标准,二十年计算。但六十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一岁减少一年;七十五周岁以上的,按照五年计算。
交通事故赔偿的具体数额,因受害人的户口所在地、收入,被扶养人的人数等不同情况不一样,主要是农村户口和城镇户口的差别,但你能提供你从事的行业或工资标准的证据的情况有所不同。这一规定从制定法律的目的角度不是歧视农村人,而是根据收入状况进行的补偿,我们在前面已经提到过了,如果单单认为是一种赔偿的话,生命不能用金钱来衡量的,生命是无价的,用金钱买不来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