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借款人具有在本市行政辖区内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行为,且手续齐备、合法;
2、借款人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并且具有在本市的常住户口或有效居留证明;
3、借款人有稳定的职业和经济收入,信用良好,有偿还贷款本息的能力;
4、借款人在申请贷款时,已在管理中心连续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6个月以上,且继续正常缴存;
5、购买住房的,需已付清了购房价格30%的首付款;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需已完成建设投资30%以上;
6、借款人同意用所购、建的住房及其他价值相当的住房作为贷款的抵押或提供符合本实施细则规定的其他合法、有效的保证方式进行担保;
7、借款人无影响贷款偿还能力的债务。
慧择提示:丽江公积金贷款条件有哪些?职工在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装修自住住房时,已在丽江管理中心连续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6个月以上,且继续正常缴存,可申请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