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类:
1、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
2、偿还自住住房贷款本息的;
3、支付配租或政府招租补贴的经济租赁房房租的。
非房屋类:
1、离休、退休、死亡的;
2、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3、出境定居的;
4、职工被纳入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范围的;
5、职工领取失业保险金的;
6、职工在职期间被判处刑罚、职工住房公积金转入集中封存户两年后仍未重新就业、职工户口迁出本市、非本市户口职工离开本市并与所在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职工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的,职工的继承人、受遗赠人依照法律规定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
慧择提示:库尔勒公积金提取条件是什么?房屋类和非房屋类的提取条件是不同的,因此,市民要清楚自己的提取方式,满足条件的市民能顺利提取出公积金余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