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具有威海市各市区常住户口或有效居留身份。具有稳定的职业收入,信用良好,有偿还贷款本息的能力。申请人及所在单位已与管理中心建立正常的住房公积金缴存关系,截止贷款时已连续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6个月以上。
2、 申请人的住房公积金账户没有被冻结或封存。
3、申请人必须是在威海市辖区以内购建自住住房,且土地性质为国有出让住宅用地(经济适用住房除外)。
4、申请人须同意以所购住房的全部产权作贷款抵押。
5、申请现房、二手房贷款的,房屋所有权证和契税完税证自签发之日起不超过一年;申请期房贷款的,商品房预售合同自签署之日起不超过三年。
6、购买首套自住现房、期房、二手房、经济适用住房的申请人,首付款比例不低于所购住房全部价款的30%,其中:购买90平方米(含)以下的首付款比例不低于20%。购买拆迁房的首付款比例不低于拆迁合同差额价款的30%。购买第二套住房的,首付款比例不得低于50%。购买第三套及以上住房的,停止发放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
7、申请人和配偶须授权管理中心在中国人民银行个人信息基础数据库查询个人信用状况。
慧择提示:威海公积金贷款条件有很多,职工需要满足以上七个条件以后才有资格使用公积金贷款买房。如果申请人夫妻双方均符合贷款条件,那临港区贷款的最高额度为60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