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和《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完善公积金管理体制扩大住房消费的指导意见》等有关法规,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以下简称公积金贷款)是指以职工缴存的住房公积金为资金来源,向参加住房公积金制度的职工发放的,定向用于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专项住房贷款。公积金贷款不得用于商业用房、商住两用房、别墅、办公用房、车库及装修、投资等其他用途。
威海市范围内所有已按规定建立住房公积金制度的单位,其职工在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时可按本规定向威海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以下统称管理中心)申请贷款。积金贷款对象(借款人)是已按规定缴存住房公积金、符合贷款条件并且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
慧择提示:威海公积金装修贷款是否可申请?根据威海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的有关规定,目前,装修不能提取住房公积金,也不能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职工装修可以使用商业贷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