搭便车车发生交通事故谁负责?
2011年7月,杰先生驾驶自己购买的一汽120型双排座客货两用车,往外地送货途径某村时,平先生在路边拦车,请求杰先生带其进城。杰先生起初不同意,后在平先生的一再请求下,杰先生让其坐在后排。平先生不听杰先生的劝告,坚持坐到前排,致使前排两个座位上挤了3人,当车行使到某县城城乡结合部时,因车速太快,客货两用车与前面行使的载货卡车追尾,两车相撞造成的冲击力将坐在外侧的平先生摔出车外,导致其身上多处骨折和外伤。在抢救和治疗过程中共花去医疗费18670元。平先生要求杰先生赔偿其医疗费和其他经济损失。但杰先生认为平先生是无偿搭车,并且自己李告诫平先生不要做到前排,以免发生危险,平先生不听其劝告坚持坐到前排,才导致损害结果的发生,平先生的损失应当由其自行承担。作为无偿搭车人平先生,其因交通事故所遭受的损失应该由谁负担呢?
慧择保险网专家解析:
首先,要明确车辆所有人与无偿搭车人之间是一种什么关系。在这个问题上,我国法律并没有作出明确的规定,但依据相关法理,无偿搭车人与车辆所有人之间形成无偿服务合同关系,车辆所有人应当承担在运输过程中保障其人身财产安全的义务,而不能因搭车人是无偿的,就免除了自己的安全保障义务。
其次,要具体分析造成交通事故的原因,划分各方所应承担的责任,具体可以分为以下几种情况:第一,如果交通事故是由于对方车辆造成的,应当由对方车辆承担损害赔偿责任。第二,如果交通事故是由于无偿搭乘的机动车驾驶人造成的,其要承担损害赔偿责任,但一般不全部赔偿,具体的赔偿份额要根据无偿搭乘者对交通事故的发生是否有过错而定。如果没有过错,承运人要承担交通事故的大部分责任;如果有过错,可以按照其过错程度,适当减轻承运人的责任;如果有重大过失或者其损失是由于无偿搭车者自己的故意造成的,机动车驾驶人可以免责。
结合本次交通事故可以看到,杰先生既然同意平先生搭乘自己的车辆,就和平先生之间形成了一种无偿服务合同关系,杰先生应该承担由此而产生的安全运送的义务。同时因此次事故是由于杰先生违章造成的,其有重大过错,所以,杰先生应当承担此次交通事故造成的经济损失;但平先生不听杰先生的劝阻,坚持要坐到车辆的前排,为交通事故埋下了隐患,因此,平先生也应该承担部分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