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购买自住住房的;
(二)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
(三)退休(含提前退休)的;
(四)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五)调离本市的;
(六)偿还自住住房贷款本息的;
(七)租赁自住住房,房租超出家庭工资收入15%以上的;
(八)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1年以上未再就业的;
(九)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的;
(十)职工及其配偶和子女、双方父母患重大疾病住院治疗,个人负担医疗费在3万元以上的;
(十一)纳入民政部门临时困难救助范围的;
(十二)享受潍坊市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的。
慧择提示:潍坊公积金提取条件有哪些?根据潍坊市《住房管理中心管理条款》的有关规定,职工申请购买、建造、维修自住住房等都是可以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的,提取时间为一年一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