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
(二)离休、退休的;
(三)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四)出境定居的;
(五)非广西籍职工到广西住房公积金管理辖区外工作的;
(六)偿还购房贷款本息的;
(七)住房租金超出家庭工资收入的规定比例的;
(八)享受城镇最低生活保障的;
(九)家庭成员患重大疾病的(重大疾病是指列入医保保障范围的重大疾病。家庭成员指父母、配偶及受监护的子女);
(十)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未再就业、部分或全部丧失劳动能力,造成家庭生活严重困难的;
(十一)职工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的,职工的继承人、受遗赠人可以提取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无继承人、受遗赠人的,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纳入住房公积金的增值收益。
慧择提示:贵港公积金提取条件是什么呢?职工在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时候,可以提取公积金;在享受城镇最低生活保障的的情况下,可以提取公积金;在家庭成员患重大疾病的情况下,也可以提取公积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