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是购房职工可以家庭为单位购房提取住房公积金,提高职工筹集购房款的能力。从3月10日起,贵港市住房公积金缴存职工发生住房消费,本人余额不足的,可以提取配偶、父母、子女(需经所有权人同意并出具证明)的住房公积金。该项新政使购房职工可以提取配偶、父母、子女的公积金,拓宽职工筹集购房首付款渠道。
二是提高住房公积金贷款额度,大大增强职工购房能力。从3月10日起,正常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职工家庭户,单笔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最高额度从原来的35万元提高到40万元。以购买一套总价50万元的房子为例,原来最高贷款额度为35万元,购房职工需筹集15万元首付款,提高贷款额度到40万元之后,购房职工仅需筹集10万元首付款即可;或者职工可以使用15万元的首付款购买价值55万元的房子。
三是提升支出收入比,极大满足了职工贷款需求。从3月10日起,借款人月还款额和其他所有债务支出之和与月收入比的上限最高由原来的50%上升到60%。根据该项新政策,购房职工的贷款能力将比原来提升20%,大大提高职工的可贷款额度。
慧择提示:2016年贵港公积金贷款政策有哪些调整?职工发生住房消费的,在资金不足的情况下课提取配偶、父母的公积金;还提高住房公积金贷款额度,从原来的35万元提高到40万元。此外,提升支出收入比,极大满足了职工贷款需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