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缴存人或委托代办人持本规范规定的证明资料及经单位审核的《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书》,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应当场受理提取业务。
《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书》应符合附录16格式。
2、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应对提交的证明资料进行审核。
审核内容包括以下方面:
(1)审核、鉴别资料完整、有效;
(2)提取申请人身份证件与本人相符,且有关信息与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记载信息一致;
(3)《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书》填写完整、准确,鉴章齐全、清晰。
3、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应自受理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作出是否准予提取的决定。准予提取的,中心将资金转至提取人所在单位的银行账户、提取人的银行存折或公积金缴存卡,不得支付现金。不符合提取条件的,应将申请资料退回缴存人,并告知不予提取原因。
慧择提示:广西公积金提取流程是什么?首先,职工要向单位提出申请,单位审核后由管理中心审核,若是通过,管理中心将资金转至提取人所在单位的银行账户。若是不通过,则要告知原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