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具有合法有效的身份证明,具有稳定的经济收入,信用良好,有按期足额偿还贷款本息的能力;
2、申请公积金贷款时已正常连续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6个月(含)以上;
3、已按规定比例支付首付款或首期资金,购买自住住房的,须具有合法有效的《商品房买卖合同》或《房屋所有权证》;
4、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须具有县(区)级以上规划、土地、建设等有关管理部门的批准文件;
5、符合公积金贷款所在地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政策。
慧择提示:黑龙江省公积金贷款条件是什么?职工连续在黑龙江省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6个月(含)以上,可申请黑龙江省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