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已经使用过一次住房公积金贷款并已结清贷款的缴存职工,为改善居住条件再次申请住房公积贷款购买商品住房的,执行首套房贷款政策,即购买90㎡以下商品住房首付只需两成,90㎡以上首付三成,利息不再上浮,对于有改善居住条件需要的购房者,大大节省了购房成本支出。此外,个人贷款最高贷款额度也由原来的35万元提高到40万元,这个贷款额度是桂林市史上最高的。
要想在桂林用公积金贷款方式买房,必须在大桂林(含桂林市区及12县)地区正常缴纳公积金。外省及广西区内其他市县的公积金暂时还不能直接在桂林贷款。在外地工作缴纳的公积金,如果想回桂林买房,需要在桂林重新开户,并且提供原来工作所在地的公积金缴存明细,连续正常缴纳6个月以上(含原来工作所在地的缴纳时间)即可在桂林买房。
桂林目前执行的公积金贷款政策是,购买90㎡以下的新建商品住房,首付比例为至少2成,90㎡以上为至少3成。购买二手房,90㎡以下并且房龄在15年以内的,首付为3成,15年以上的首付为5成;90㎡以上的二手房首付比例为5成。
慧择提示:2016年桂林公积金政策有哪些调整?购买二套房的,可以按首套房贷款政策执行,以家庭为单位,每个家庭最多只能公积金贷款两次,并且只有在第一次公积金贷款还清之后,才能申请第二次公积金贷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