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
(二)离休、退休的;
(三)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四)调出毕节市行政区域外或出国(境)定居的;
(五)偿还购房贷款本息的;
(六)职工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的;
(七)缴存职工享受城镇最低生活保障,部分或全部丧失劳动能力以及遇到其他突发事件,造成家庭生活严重困难的;
(八)缴存职工本人、配偶、父母或子女患重大疾病(《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暂行规定》和毕市公积金字[2012]20号文件规定范围内)造成家庭生活严重困难的,可以提取本人及配偶、父母和子女的住房公积金;
(九)缴存职工住房拆迁补偿购买住房的或以产权调换方式为拆迁补偿的;
(十)缴存职工租住保障性住房(廉租房及公租房)或租住商品住房的。
(十一)缴存职工为无房子女购房,且未办理住房公积金贷款的。
慧择提示:职工如果 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可以申请提取公积金;如果是 缴存职工本人、配偶、父母或子女患重大疾病,也可以申请提取公积金。毕节公积金提取条件主要有以上十一点职工只需要满足以上条件之一的,都是可以申请提取公积金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