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住房公积金月缴存基数原则上不得超过统计部门公布的上一年度职工平均工资三倍的意见,周口市统计局公布的2015年度全市在岗职工平均工资为叁万玖仟壹佰玖拾伍元整(39195元),确定2016年度住房公积金月缴存基数上限为9798元,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上限为2351元;按照周口市2015年度最低工资标准,住房公积金月缴存基数下限为1250元,住房公积金月缴存下限为125元。
根据国家统计局《关于工资总额组成的规定》(统制〔1990〕1号)的通知精神,各单位应按照国家统计部门规定职工月平均工资的口径计算职工月平均工资(包括工资、奖金、津贴补贴、加班加点工资等)收入,并以职工月平均工资作为该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核定其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
2016年1月1日起新参加工作的职工,应以该职工参加工作的当月工资收入或以其新参加工作以来实际发放的月平均工资作为其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
2016年1月1日起新调入的职工,以调入后发放的当月工资收入或以其实际发放的月平均工资作为其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
慧择提示:以上是对2016年周口公积金缴纳基数的介绍,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按照职工本人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资每年调整一次,缴存基数原则上不应超过职工工作地所在设区城市统计部门公布的上一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3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