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正式开展粤西五市异地公积金贷款业务
去年,我市与湛江、茂名、云浮、肇庆等四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在湛江签订了《住房公积金业务合作交流协议》,建立了互认互通、互认互贷的住房公积金合作机制。当时由于我市个贷率偏高,暂未执行异地贷款业务。
按照新的规定,我市今年将开展粤西五市(湛江、茂名、阳江、云浮、肇庆)互贷业务,职工在就业地缴存住房公积金,在户籍所在地购买自住住房的,可持就业地公积金中心出具的缴存证明,向户籍所在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申请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贷款优惠政策与当地缴存职工一致。
调整外地户口职工在本地购房的认定条件
新规调整了对外地户口职工在本地购买住房的认定条件,外地户口在本地缴存公积金的职工,在本地公积金中心贷款时,在户口所在地只查贷不查房(查是否使用过公积金贷款)。
此外,新规还规范了提取金额计算依据,将市住房规划建设局公布的上一年度阳江市市区建筑安装工程造价参考指标作为本年度提取金额计算依据之一。即:职工因建房、翻建自住住房提取住房公积金,提取金额=土地发票价格+建筑面积×私建住宅工程造价参考指标价格的总和。
慧择提示:2016年阳江公积金政策是什么?首先正式开展了公积金异地贷款政策,不过只能在湛江、茂名、阳江、云浮、肇庆五市办理互贷业务;然后是调整了外地户口职工在本地购房的认定条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