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市直中心和各县(市)、区公积金管理部的公积金存、贷款比例(即个贷率)在70%以内,可直接相互受理本市缴存人跨区域购房的异地公积金贷款申请。
2.、市直中心和各县(市)、区公积金管理部的公积金存、贷款比例(即个贷率)分别在70-80%的范围内,可分别受理符合以下条件的贷款申请:
(1)能提供本人或配偶近期在购房所在地,连续缴纳社会保险12个月以上的证明和明细凭证(以申报开户缴交的时间算起,连续缴满一年以上才符合贷款条件;开户后一次性补缴的不受理贷款申请)
(2)能提供本人或配偶近期在购房所在地连续缴纳个人所得税12个月以上的证明和明细凭证(以申报开户缴交的时间算起,连续缴满一年以上才符合贷款条件;开户后一次性补缴的不受理贷款申请)
(3)申请人本人或其配偶户籍在购房所在地区域内(购房前户籍必须已经落户在购房所在地)。(注:须出示申请人本人或其配偶居民户口簿的原件和复印件)
3、市直中心和各县(市)、区公积金管理部的公积金存、贷款比例(即个贷率)分别在达到80%,暂停办理该项业务。
慧择提示:肇庆公积金异地买房贷款政策已经实施,但需要满足一定的条件。如果是珠三角城市公积金缴存人到肇庆申请公积金贷款的,需要市直中心和各县、区公积金管理部的公积金存、贷款比例(即个贷率)分别在80%以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