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要职责
(一)负责全市住房公积金的统一管理;
(二)编制、执行住房公积金的归集、使用计划;
(三)负责记载职工住房公积金的缴存、提取、使用等情况;
(四)负责住房公积金的核算;
(五)审批住房公积金的提取、使用;
(六)负责住房公积金的保值和归还;
(七)编制住房公积金归集、使用计划执行情况的报告;
(八)拟订住房公积金增值收益分配方案。
(九)承办市政府、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等上级主管部门交办的其他事项。
内设机构
(一)综合部
主要负责住房公积金管理政策及中长期发展规划的调研、文书、人事、劳资、教育、机要、档案、宣传、调研、外事、采购、接待、会议等日常行政事务。
(二)财务部
主要负责编制住房公积金运作的财务计划(预算)和决算和组织实施、全市住房公积金的会计核算、各类统计报表的编制和财务分析、住房公积金各项资金的划拨、全市[含各县(市)区]的年度预(决)算及日常办公经费管理等工作。
(三)业务部
主要负责办理住房公积金账户的建立、归集、提取、转移、缓缴、降低缴存比例等审核工作;向职工发放缴存住房公积金的有效凭证;拟订住房公积金归集工作计划和组织实施,检查、分析计划执行情况。
(四)贷款部
主要负责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抵押贷款的审批及发放、贷款统计、贷款资料档案管理、草拟相关贷款政策、监督受委托银行按规定办理住房公积金贷款及贷后回收、防范贷款风险等工作。
(五)稽核部
主要负责行使执法、职工投诉、督促单位建立住房公积金制度;对各县(市)区的住房公积金管理情况进行稽查;配合审计部门对本单位的管理费用支出、贷款利息核算、公积金增值收益依法进行审计监督;对市管理中心及各管理部的一切业务往来进行内部审计等。
慧择提示:肇庆公积金管理中心内设5个职能部门,下辖8个县(市)区管理部,负责全市住房公积金的统一管理,并承担编制、执行住房公积金的归集、使用计划和记载职工住房公积金的缴存、提取、使用等情况的职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