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规范住房公积金贷款和提取管理,支持缴存职工购建住房,根据国家《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法律、法规,我市继去年对住房公积金贷款和提取作出调整之后,今年6月9日,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下发了《咸宁市住房公积金贷款管理办法(试行)》和《咸宁市住房公积金提取管理办法(试行)》。
新政策不仅降首付调额度,而且启动装修和异地贷款。我市住房公积金新政降低了首付比例,由原来的30%降低到20%,扩大公积金贷款群体;调高了贷款额度,由原来的30万元提高到40万元;启动了装修贷款,最高额度15万元;新增了异地购房贷款,异地缴存职工在咸宁市行政区域内购房,凭异地公积金缴存证明在咸宁市申请住房抵押贷款,无需将原缴存地公积金转入本地。本地缴存职工异地购房也可在咸宁市申请贷款。
住房公积金新政更加方便缴存职工贷款,主要体现在延长购房申请受理时限,取消再贷款间隔时限,增加受托贷款银行服务。职工购买首套房,由原来自购房之日起两年内可申请贷款,延长到自购房之日起五年内可申请贷款;由原来还清贷款需满两年才能再次申请新的购房贷款,修改为还清贷款后可立即申请新的购房贷款;完善受托银行的考核办法,改进受托银行的服务水平,方便职工办理公积金贷款业务。
据了解,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为市人民政府不以营利为目的的直属事业单位,主要负责全市住房公积金的归集、管理、使用和会计核算。
慧择提示:以上就是2016年咸宁公积金贷款政策的介绍,新政策实行后,首付比例有所下调,由原来的30%降低到20%,扩大了公积金贷款群体;调高了贷款额度,由原来的30万元提高到40万元,装修贷款也启动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