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住建局的相关负责人介绍,为扩大公积金贷款政策覆盖范围,自2015年8月1日起,非深圳户籍职工曾经在异地缴存住房公积金、在本市缴存不满6个月的职工,缴存时间可根据原缴存地公积金中心出具的缴存证明(包括缴存明细)合并计算。
深圳户籍职工在异地就业且缴存公积金,在本市购买首套自住住房的,可以持就业地公积金中心出具的缴存证明(包括缴存明细),按照深圳市公积金贷款政策要求,向深圳市住建局公积金中心申请公积金贷款。
符合上述条件的缴存职工,从8月1日起,无论是深户或非深户,仍需要满足连续按时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满6个月及以上,才可在深圳按相关规定申请公积金贷款。
慧择提示:自去年8月1日起,在异地缴存住房公积金的深户职工,也可在深圳申请首套自住住房的公积金贷款,深圳公积金异地买房贷款政策正式实施。此外,非深户职工深圳缴存公积金,可回老家贷款买房。